2000年,原人事部、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随后,原卫生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及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政策及考试相关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