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满两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答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答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答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答 可以。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归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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